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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发展将“提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4 浏览次数:52
  2010年重新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为内蒙古民族医药发展带来了曙光。为增加扶持蒙医药的内容,乌兰向相关部门再三争取,最终颁布的条例对蒙医药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该条例规定,蒙医院不得改制,不得取消,不得合并。曾经撤销或合并的蒙医院逐渐恢复,原先从蒙医院流失的人才也在政策鼓励下回到医院工作。自治区将所有蒙药成药和饮片纳入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在各种利好政策支持下,已有个别县的蒙医院门诊量超过了县人民医院。

  2010年年底国家民委印发的《全国民族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更是为民族医药带来了暖流。相比较2007年的指导意见,此次的实施方案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方案明确提出,中央将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加强现有政府办的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改善就医条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完成第一批10所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遴选10所民族医医院开展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民族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管理规范科学、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民族医医院。遴选30个民族医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梳理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加以推广。此外,还制定措施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

  “实施方案令人振奋!”杨鸿生说,“方案内容很实,目前颁布还不到一个月,我们很期待将其具体落实。”除了国家的支持和投入,杨鸿生表示,将争取省里的配套支持,着力加强民族医药内涵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做好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工作。让民族医与中医、西医协调发展,互相补充,共同维护民族地区群众健康。

  “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9项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将加强民族医院基础设施和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族医科建设;发展民族医药高等教育,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加强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工作,扶持民族药开发与使用。代表们对“十二五”期间的民族医药发展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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