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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药价调查办法发布及药企流通费情况预测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12 浏览次数:96
  对在招标中被压至地板价的基本药物和独家中成药,摸清真实成本后予以合理统一定价,对相关生产企业是利好。
  
  国家发改委继8月中旬对基本药物平均生产成本展开调查后,近日现出利剑。11月22日,在部分药品因价格虚高接连被媒体曝光的风口上,发改委迅速颁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表示将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的实际出厂价格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试行办法》共25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试行办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只用了短短9天,间隔期之短史上罕见。《试行办法》虽然能给基本药物及部分中成药带来利好,但是对整个医药工业的利润或造成负面影响。
  
  利好基药中成药
  
  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最近披露了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每支不过0.6元,零售价却高达12元的个案。从出厂到终端,价格涨了20倍,无异于在社会上引爆一枚超级炸弹。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发改委此时出台《试行办法》,是对此事的积极回应。
  
  《试行办法》规定,将对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调查,该项工作由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届时,药企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等,调查人员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个规格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及销售等有关情况。出厂价包括最高和最低出厂价以及平均出厂价;现行零售价分为国家定价、产地省定价和企业定价;销售方式则分为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委托加工以及其他方式;销售情况细分为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以及销售人员数量。此外,调查还涉及药企的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多项经营指标,也涉及药品专利、新药类型等研发能力指标,这些指标有助于国家发改委真实了解药品的成本,为日后定价提供参考。
  
  “我认为,发改委出台《试行办法》是好的,确实有必要调查那些暴利药品的出厂价,遏制虚高药价。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在招标过程中被压至地板价,甚至亏本生产的基本药物和独家生产的中成药,摸清真实成本价后予以合理统一定价,也有必要。此举对相关生产企业是利好。”国药控股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表示,发改委并非匆忙出台《试行办法》,对药品成本价的调查其实早已开始,除了2006年、2007年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药价调查,今年对31种市场短缺的基药、10种单独定价中成药也进行了出厂价实地调查,“据说卫生部已经确定了这41种药品的目录,将由工信部指定具有这些品种批准文号的药企进行定点生产。”
  
  工业利润或减少
  
  不过,对于发改委这一行动,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持观望态度,暂时不愿多谈。干荣富认为,由于医改中的“改医”尚未成功,公立医院药品回扣现象仍然存在,控制药品价格虽能对遏制虚高药价起到一定作用,但无法根治。如此,对药企的利润必定造成影响。
  
  “媒体报道的暴利药品毕竟只是个案。发改委之所以要对41种基药和中成药统一定价,说明有些药品的药价已经虚低而不是虚高。此外,出厂价与零售价差距的大小,与药企采用的销售方式有关。像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每支0.6元,我认为厂家是采用大包模式交给代理商,药品销售环节的成本落到了代理商身上。如此,价差自然较大。如果0.6元已经包括了销售成本在内,我认为根本不可能。”干荣富认为,制定药品出厂价时不能一味压低,必须给药企预留足够的空间,否则研发经费无从谈起,缺乏研发投入的行业,将永远落后于世界。
  
  发改委药价处一位官员也承认,出厂价只是单纯料、工、费的概念,但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实际上都增加了成本。因此,单纯调查出厂价并不能反映药品成本。
  
  目前,药企普遍担心的不光是利润可能受到挤压,如果发改委对零售价格进一步下调,上管源头,下设“天花板”,中间的流通利润必然减少,有可能导致流通费用转嫁到上游企业身上。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如果不是碰上这一轮药价风波,近期应是抗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类用药的降价期,而发改委已经出台了降价令的那些药物,价格或微调,“这一轮调查或是下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
  
  “流通费用往上游转嫁是肯定的。因为流通企业拿的是配送费,利润本来就只有2%左右。”干荣富估计,原料药厂的日子最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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