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服装饰件正文

乔丹封盖“乔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58
乔丹封盖“乔丹”   现代版的“李鬼遭遇李逵”故事今日再次上演。目前,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一家中国法院起诉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及“乔丹体育”),迈克尔乔丹认为乔丹公司不仅注册“乔丹”商标,还将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姓名注册为商标,侵犯迈克尔乔丹及其孩子的姓名权。
  
  无独有偶,2012年1月中旬,有消费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从乔丹经销商处所购买的乔丹品牌服饰,宣传中并未被告知与美国NBA篮球明星乔丹无关,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欺诈。
  
  一、“品牌原罪”,迟早会要让品牌本身付出沉重代价
  
  早在2011年11月21日,证监会公布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风险因素提示里,品牌风险被列为榜首。重大提示项目也特别提到,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即商标及商号风险。但是,招股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并且迈克尔•乔丹从未就发行人商号及“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发行人提出过任何权利或主张,与迈克尔•乔丹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在小编看来,Michael Jordan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便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的美国著名篮球明星,对中国体育界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的媒体、公众按照称呼习惯,在各种场合均以其姓氏的中文译名“乔丹”来称呼之,显然两者之间是具有对应关系的,尤其在体育运动领域,其指向就是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代表同一个人。正如中国的篮球明星姚明在美国的称谓一样,美国人称呼姚明为“YAO”,姚明的球衣上也印的是“YAO”。但是,因为姚明在美国的知名度很高,根据美国民众的称谓习惯,“YAO”就是特指“姚明”,而不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姓氏。
  
  二、球星乔丹打赢官司概率较小
  
  据小编了解,根据中国目前现行法律,球星乔丹打赢官司概率较小。
  
  据统计,乔丹公司2011年的销售收入已近30亿元,故迈克尔乔丹的索赔数额可能会数以亿计。另外,如法院认定该商标和商号确实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则该商标和商号的合法性就不复存在,被商标局或法院撤销的可能性较大。而“乔丹”商标和商号是乔丹公司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丧失“乔丹”商标权,将对乔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致命影响。因此,不论是从索赔数额还是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来看,该诉讼都应该属于重大诉讼,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
  
  三、乔丹体育上市进程受阻
  
  乔丹体育虽已过会,但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经营销售、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显然有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十四条之规定,乔丹体育应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证监会同意,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从以上分析来看,这次诉讼的影响不容忽视,可能延缓甚至中断乔丹体育上市进程,甚至面临“二次上会”。
  
  乔丹体育若上市进程顺利,在这种舆论的压力下,乔丹体育的股票发行情况又将如何?小编认为,由于潜在法律风险不能排除,例如企业名称纠正、消费者起诉等,即便乔丹体育顺利挂牌上市,今后公司盈收风险仍然较大,可能导致发行价低于预期。
  
  一个“乔丹体育”被诉,身后浮现的是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乔丹体育”。在中国的整个市场中,类似于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的现象屡屡皆是。在乔丹体育上市的关键时刻,面临美国球星乔丹的起诉,这无疑是给中国企业上了鲜活的一课。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