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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抽检30个批次珠宝玉石10%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67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4个省、直辖市的2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30个批次珠宝玉石开展质量监测,其中3个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
  
  本次依据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T 16554-2010《钻石分级》、GB11887-2008《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以及商品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指标。钻石饰品重点检测了净度分级、颜色分级、切工分级、总质量、形状、印记标识共6项指标;珠宝玉石饰品重点检测了密度(未镶嵌)、光性特征、折射率、紫外荧光、吸收光谱、放大检查、红外光谱、光泽、多色性、定名、总质量、颜色、印记标识共13项指标。
  
  经检验,标称深圳市罗湖区景时珠宝行生产的“源通珠宝”绿纹晶吊坠(规格/型号:16552 2174)、标称布莱曼珠宝公司生产的“香港钻克拉”S925猫眼吊坠(规格/型号:00238632)、标称北京叶勤七度饰品店生产的“布莱曼”猫眼手镯(规格/型号:SZ000001),质量不合格。
  
  据悉,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珠宝玉石,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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