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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制应当要及时完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3 浏览次数:98
土地增值税制应当要及时完善         近日有媒体就房地产企业涉嫌偷逃土地增值税,与部分房企展开争论。对此国务院参事、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天在北京市政协会上透露,相关税制设计本身就有一定缺陷,是问题重要的原因。他建议有关部门可加快对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完善。
  
  刘桓介绍,土地增值税制度原本是上世纪90年代初为遏制炒地皮行为而出台,初期并不以房地产企业为主要征税对象。这种针对性不足的先天不足,加之从30%至60%的高额税率,使得税企双方不断“斗智斗勇”。例如税务部门设置清算比例,部分房企就故意少卖一点房,使自己达不到清算条件;税务部门对出售行为做出细化规定,部分房企就改为出租相关房产。如此种种的行为,使得房企要达到偷税条件较难,但其行为也绝非自己辩解时所称的那样阳光与合理。
  
  对此刘桓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正视这一制度本身的漏洞,及时对其加以修改完善,使房企不能再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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