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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上调资费提前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1 浏览次数:67
快递上调资费提前公示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快递业务量已呈现出上升趋势。为此,国家邮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执行《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切实做好快件揽收和投递服务工作。
  
  “两节”是《指南》施行后的第一个快递旺季。按照《指南》规定,快递业务旺季期间,快递企业在每个开办业务的城市应持续提供快件(邮件)收寄和投递服务,不得擅自停收或停投快件(邮件)。因特殊原因,快递企业需暂停经营服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未投递的快件(邮件)。
  
  《指南》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对于因成本增加确需上调资费,或者为提供法定节假日快递增值服务而需要另行收费的,应提前向用户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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