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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或变双环节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7 浏览次数:94
         昨日,知情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讨论,将汽柴油消费税从“生产”单一环节,变为“生产、批发”双环节征收。多位专家表示,假设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有利于解决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的现金占用问题,但面临的困难也不小。
  
  事实上,今年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全国税务系统货物劳务税工作视频会议上就专门提到,要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研究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环节后移到批发环节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
  
  中国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改革中就涵盖了对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提高。其中,汽油消费税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实行1年多来,成品油消费税一直都在生产环节征收。“在该环节征收的主要好处在于,政府收起来比较方便。”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也曾解释,生产环节的征收也能保证足额征收,“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
  
  在该方案推出之前,中石油等大型石油企业的意见仍然是希望从消费环节来收取,主要原因在于代缴会占用企业的现金流。
  
  林伯强也告诉记者,当一吨原油加工为汽柴油之后,国家税务部门可能会马上收取这部分消费税,“假设(政府)是月初收上去的,那么中石油等公司必须要等到月底销售完这批油后,才能够把这部分消费税拿到手。从这一点看,确实对石油生产方带来一定困难。”
  
  根据国金证券的测算,中国石油今年上半年的汽油、柴油分别产出1097万吨和2624万度吨,为消费者代缴了151亿元、254亿元的消费税;中国石化上半年分别产出1777万吨和2672万吨的汽柴油,将代缴245亿元和356亿元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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