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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测将采购908万监测仪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96
武汉环测将采购908万监测仪器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武财采计[2012]2244号计划下达函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谈判、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3—1147
  
  (二)项目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90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用于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
  
  (5)数量:一批(数量单位)
  
  (6)计划工期:20(日历天)
  
  (7)服务期:一年(天/月/年)
  
  (8)简要技术要求:二氧化硫(SO2)分析仪零点飘移<1.0ppb/24小时、跨度飘移<1.0%F.S/24小时等
  
  (9)采购预算:908万元
  
  (10)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合同签订后20天内货到安装调试完毕
  
  (11)质保期:一年(天/月/年)
  
  (12)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系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3、所投计量产品须具备计量证(产地国制造标准和相关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和国家3C认证;
  
  4、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必须在近两年内有类似业绩,并出具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6、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
  
  7、信誉良好,在招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纪录;
  
  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3年 8月 21日起至 2013年 9月 1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10号开标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截止时间:2013年 9月 11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市民之家(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大厅(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在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会处)
  
  (二)时间:2013年9月 11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人:刘志明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联系人:赵雪莉、可梦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85731461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武汉政府采购网
  
  (二)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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