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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海洋开采进口仪器可免进口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2 浏览次数:84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所谓海洋,是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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