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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亮工程”将有法可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76
  昨天下午,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通报了《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记者从中获悉,广州将对城市景观照明从规划层面进行分类引导;今后广州的“光亮工程”设在哪、以何种形式展现、用什么色彩以及亮度如何等都将通过专项规划解决。
  
  “光亮工程”将有法可循
  
  借亚运和国际灯光节的契机,广州打造了一批“光亮工程”,它们在美化广州夜空、提升城市形象的同时,设置的必要性、设置区域以及亮度等也有不同意见。市建委对此进行立法规范,在规划层面对“光亮工程”的建设进行分类引导。
  
  昨日通过的草案规定,市建设部门应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光亮工程”将有法可循。根据规定,该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的功能分区,划分重点地区和禁止设置区域,并对不同区域的景观照明提出不同要求。
  
  路灯上不得设商业广告
  
  草案对路灯广告作了严格规定,除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路灯杆上临时设置公益宣传标语或者灯饰灯景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得设置。而且活动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3日内拆除、清理,恢复路灯杆原状。
  
  商铺门口正对路灯杆,极大地影响商铺的形象和价值,路灯想迁但迁不走怎么办?新《办法》规定,只要是因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迁移、拆除、改动路灯的,市民均可按程序报市建设部门审批。
  
  不过,新的《办法》也提出,要迁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经批准并委托相关单位采取迁移、防护、设立临时道路照明设施等必要措施后方可动工。工程完成时,应当同时恢复或者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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